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0年6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首開允許境外高校獨立辦學的先河,明確提出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準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貿港獨立辦學,設立國際學校;2021年9月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又明確提出支援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建設國家級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2021年1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教育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到2035年建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教育示範區,加快推動香港城市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等港澳高校來粵辦學。
澳區全國政協委員、澳門金龍集團董事長陳明金在《關於允許港澳高校在粵澳橫琴深合區獨立辦學的提案》中,建議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為試點,允許港澳高校獨立辦學,或允許由港澳資本獨立設立國際學校。這對進一步推動我國高等教育體系改革發展、更好吸引海內外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和高水準人才聚集粵港澳大灣區,助推大灣區建設有著重大戰略意義。
一、港澳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獨立辦學的可行性
當前,我國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重要載體為中外合作辦學,港澳特區的教育機構如與內地教育機構合作辦學,亦需依照現有《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目前國家已開了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貿易區獨立辦學的先河,香港和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更應允許其在境內特別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獨立辦學,並加大政策優待支持,因為港澳回歸以來,港澳同胞心系祖國,愛國愛港愛澳情懷日趨高漲,從人文歷史和地理概念角度而言,港澳與內地已為一體。從目前而言,在疫情影響下,內地大部分學生選擇推遲或改變留學國家或地區。如在橫琴允許港澳獨立辦學開辦國際學校,也能滿足內地學生留學剛需。從辦學基礎而言,澳門大學已有在橫琴開設校區的成功實踐,珠海也有聯合國際學院的先例,且機制成熟、成效顯著,為粵澳橫琴深度合作區創新國際辦學機制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政策建議
(一)出台港澳在內地辦學政策,消除制度壁壘。
目前,珠海高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較少,專業設置以文科類為主,理工類和基礎性學科少,辦學層次難以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求。因此,急需引進境外高層次國際學校。國家要從戰略高度制定粵澳深合區推進國際辦學的專門政策,增強港澳高校在內地辦學方面的支持力度。建議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政策適用粵澳橫琴深度合作區,允許港澳高水準理工類大學和技工院校在橫琴獨立辦學。在政策保障、環境營造、管道暢通、平台搭建、資源配置等方面持續用力、消除制度壁壘,為兩地高教協同育人提供保障。
(二)構建聯動管理平台,創新國際辦學機制。
2017年《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署後,灣區高校間簽訂了一系列合作協定及備忘錄,但由於缺乏專門的落實機制,導致部分協定最後流於形式。鑒於此,建議加強三地政府高層之間的辦學的議事協調機制建設,在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小組框架下成立國際辦學專門管理服務平台,對辦學專案進行統籌管理,保證學位互授互認、專業課程對接以及國際合作高校和高中國際班銜接,努力培養具有人文素養、創新能力和全球視野的高端人才。
(三)強化港澳高校內地辦學綜合保障,建構中國特色高等教育體系。
支持港澳高校到內地辦學,既是為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培養提供支援,也是推動內地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有力舉措。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提供更多資源支持:一是放寬外匯管制,對辦學跨境資金作出特殊安排。二是建立國際辦學教育用地優先保障機制,在用地指標和報批方面給予照顧。三是給予外籍教師通關、出入境簽證和長期居留專項政策。四是建設具有區域性和示範性的國際服務中心,為國際人才提供教學和生活配套服務。五是規範和監督學科設置、教材課程、人才培養模式,確保學術自由,保障意識形態安全。進一步拓展三地高校辦學規模、共建品牌學科,努力建構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體系,擴大中國在全球影響力。